当事人信息
原告:姚汝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县,现住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树,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韩富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县,现住青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继升,河北瑞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姚汝生与韩富荣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姚汝生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姚汝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姚汝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