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重庆鹏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龙城大道388号(金豪嘉苑)15号楼1-商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MA5YQB3K1Q。 法定代表人:程绪华,总经理。 被告:祝成冬,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重庆市铜梁区。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鹏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祝成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重庆鹏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鹏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鹏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鹏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重庆鹏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游 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胡玉巧 书 记 员  刘代林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