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春燕,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银川市兴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琪,****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银川市兴庆区,特别授权代理,系侯春燕丈夫。 被告:马悦,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石嘴山市惠农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春燕诉被告马悦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与本院审理的(2021)宁0205民初644号和(2021)宁0205民初820号民事案件系类案,上述两案被告均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审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马国平
裁判日期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