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曹剑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津市。
被申请人:谢昌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津市。
审理经过
曹剑平与谢昌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曹剑平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谢昌准的银行存款85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曹剑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谢昌准的银行存款850000元,或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谢昌准的其他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元,暂由曹剑平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