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被告:青岛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海航万邦中心21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F0FMFX5。

法定代表人:朱静。

审理经过 原告王霞与被告青岛易居房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予原告王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黄 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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