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桃江县万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桃江县桃花江镇豪苑小区B20栋地下车库。 法定代表人:莫跃进,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薇,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文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 被告:文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桃江县。
审理经过
原告桃江县万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文汉、文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2021年8月16日,原告桃江县万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桃江县万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桃江县万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桃江县万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辉球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李卓敏 书 记 员 陈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