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安徽松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北苑。
法定代表人:薛增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代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申请人:华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法定代表人:王亚光,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申请人安徽松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华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后,于2021年9月23日向华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发出(2021)皖1003民督226号支付令,限令华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在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质量保证金,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被告辩称
被申请人华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异议: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1)皖1003民督226号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请费50元,由申请人安徽松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