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山阴县人,学生,住山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渊,山阴县西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秀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山阴县人,个体户,住山阴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欣与被告李秀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李欣于2019年12月29日以其暂时不能收集齐全相关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李欣所提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欣撤诉。 案件受理费211元,减半收取计105.5元,由李欣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