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雪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扶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建国,扶沟县众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陈亚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扶沟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雪莲诉被告陈亚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8月05日立案。原告李雪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雪莲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