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郭新文、唐劲松: 郭新文与唐劲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50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5日将该款转付给郭新文。至此,郭新文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1302民初2165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执行员 赵增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罗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