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钟丽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 被告:王庆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始兴县。
审理经过
原告钟丽珍与被告王庆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钟丽珍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钟丽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丽珍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钟丽珍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黎斯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门丽丽 书 记 员 傅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