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张磊,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友信万华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法定代表人:张俊义,总经理。
被执行人赵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山西省寿阳县。
被执行人肖宏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友信万华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赵忠、肖宏梅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825406.81元,执行费10654元。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212执17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