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朱文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
被执行:朱成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宋集镇小孙庄行政村小孙庄。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朱文冲与朱成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临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221民初22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21年2月3日向被执行人朱成广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偿还朱成广借款本息1408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558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朱成广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朱成广银行存款人民币144393元(含执行费203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车辆、房产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