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2号国金中心T6写字楼17层17-1、17-2、17-3、17-10、18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659142699。
法定代表人:胡修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焕鑫,北京天驰君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谢玉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谢玉杰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13元,减半收取556.5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