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小华,江西启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曹某诉被告王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曹某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曹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717元,减半收取1859元,由原告曹某承担,退回1858元给原告曹某。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 燕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赖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