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住湖南省醴陵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帅旭东,湖南妙手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曹朝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辛集市人,住河北省辛集市。 被告:谷瑶,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河北省辛集市人,住河北省辛集市。
审理经过
原告黄亮与被告曹朝峰、谷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黄亮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亮以原、被告庭外达成调解,被告支付部分所欠货款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亮撤诉。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黄亮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周小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西亚 书 记 员 李宛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