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运城市夏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王强罚金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2021)晋0828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缴纳罚金2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的执行措施如下:
1、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邮寄送达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21年7月8日起两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信息,没有发现财产信息,也没其他财产信息。
3、本院调查了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4、本院已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执行人员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山西省夏县人民法院(2021)晋0828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