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乔春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 被告:成保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祥,河南宁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审理经过
原告乔春霞与被告成保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乔春霞、被告成保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协商,被告以差一个服务器为由,借到原告现金6000元,后经原告催要被告承诺2020年4月归还(录音为证),到期后被告还是以各种理由不予归还,为此形成纠纷,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也没有收到原告所说的6000元,请求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争议焦点
根据原、被告诉、辩称意见,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返还借款6000元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否得到支持。
原告举证
围绕争议焦点,原告向本院举证如下:1、录音一份;2、证人张某出庭作证。 被告对原告举证录音质证意见:真实性无异议。当时成某夫妇、原告夫妇及成二中等五个人到被告家闹事,被告临时承诺由他照脸去要这个钱,但是并不能证明被告借了原告钱。民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承诺是可以反悔的。 证人张某出庭作证。 证人张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修武县,公民身份号码:4108211978××××××××。 证人证言:证明被告拿原告的钱不给原告。原告给被告钱时是在证人家某的,当时在场的是证人张某和爱人成某、原告乔春霞及爱人千小涛、被告,总共五人在场。被告说服务器点击率低,需要买服务器,让证人张某去找原告拿6000元买服务器,然后原告夫妻二人拿钱去证人家,被告也在证人家,当时钱直接给被告,被告亲自点了点钱。买服务器需6400元,因从小长大就要6000元。 原告经质证认为证人所述属实。
被告质证
被告对证人张某的证言质证意见为:证人张某系成某爱人。成某和成二中共同经营雅虎网站广告点击率业务,以赚取服务费。安装业务由被告成保锋给他们负责安装。中途成二中不干了,证人的丈夫成某邀请原告去干这个事,涉及服务器费用问题,原告去干需要缴服务器费用,当天原告把6000元送到证人家中,由被告查点之后交给证人,这是证人丈夫成某的意思,被告只不过是负责安装服务器,不可能借原告任何钱。事后因为成某与雅虎网站公司产生纠葛,雅虎公司把他们网站关闭,账户封停,这样他们认为是被告给安装的网站赔钱了,让被告来赔的。成二中在千小涛(原告丈夫)和原告乔春霞拿钱去成某家时,成二中还在经营雅虎网站上广告点击率的业务。成某家和成二中家合伙买的服务器,在京里村共计两台,都在成某家,一台是成某的、一台是成二中的,是合伙的。合伙买的服务器每个花费6400元一个。 围绕争议焦点被告举证如下:证据1、2020年6月23日被告与原告丈夫千小涛书面录音材料;证据2、被告与原告丈夫千小涛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被告没有借原告钱;证据3、被告与证人爱人成某的录音一份,证明款项是由成某收走的。 针对被告举证,原告经质证认为本人不接触、不认可。
本院查明
本院对原告所举证据的分析认定:原告所举证据被告对真实性不持异议,对证明指向有异议,本院结合其他证据对原告举证予以采信。 本院对被告所举证据的分析认定:被告所举证据原告虽称未接触,不予认可,但未举证相关反证对被告所举证据予以否认,本院结合其他证据对原告举证予以采信。 根据原告起诉、被告答辩、所举证据、庭审笔录。本院确认案件事实如下:原告和千小涛系夫妻,证人张某与成某系夫妻。成某、成二中、成保锋、千小涛同系郇封镇京里村一块从小长大的发小。成某和成二中共同经营雅虎网站广告点击率业务,以赚取服务费,具体安装业务由被告成保锋给他们负责安装。该装置共需两个服务器,系成某家和成二中家合伙买的服务器,在京里村共计两台,都安装在成某家,一台是成某投资的、一台是成二中投资的,是合伙的。每台服务器花费6400元。中途成二中不干了,证人张某的丈夫成某邀请原告去继续干这个事,涉及服务器费用问题,原告去干需要缴成二中投资服务器费用,当天原告把服务器费用6000元送到证人张某夫妇家中,由被告查点之后交给证人张某、成某夫妇。成二中在原告夫妇拿钱去成某家时,成二中还继续在经营雅虎网站上广告点击率的业务。事后因为经营雅虎网站广告点击率业务的成某与雅虎网站公司产生纠葛,雅虎公司把他们网站关闭,账户封停,这样原告夫妇、证人张某夫妇认为是被告给安装的网站赔钱了,让被告来赔。并以被告借其6000元为由以民间借贷起诉至本院。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各持己见,双方达不成协议为本案事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构成民间借贷行为,需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借贷双方须有民间借贷的合意,一方需借款,一方愿出借,并就本金、利息、还款期限、有无担保、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二是双方依合同约定进行借款交付的行为。本案中,成某、成二中合伙投资共同经营雅虎网站广告点击率业务,以赚取服务费,具体安装业务由被告成保锋给他们负责安装。经营中,成二中退出该业务不干了,经沟通原告夫妇愿接受继续经营,并有成某爱人张某即本案证人将原告夫妇喊到成某家,将承受服务器的费用6000元经被告手交给成某夫妇。后因经营雅虎网站广告点击率业务的成某与雅虎网站公司产生纠葛,雅虎公司把他们网站关闭,账户封停,这样原告夫妇、证人张某夫妇认为是被告给安装的网站赔钱了,让被告来赔。并以被告借其6000元为由以民间借贷起诉至本院。显然,原告诉争案涉6000元明显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原告以民间借贷起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乔春霞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崔世兵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赵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