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袁顺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岳顶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审理经过
原告袁顺芳诉被告岳顶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2021年5月12日,原告袁顺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袁顺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袁顺芳预交),由袁顺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