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女,汉族,生于****年**月**日,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被告:杨某,女,汉族,生于****年**月**日,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诉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张某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张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