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
被执行人:文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号C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田健与被执行人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0204民初404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73,788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还款能力,双方自愿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一、2021年12月31日前,文彬向申请执行人还款5,000元;二、2022年5月31日前,文彬将剩余案款68,788元向申请执行人还清;三、如被执行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认为
同日,申请执行人田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依法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0204执296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自和解协议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