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邵阳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北塔区江北开发区76号1栋。
法定代表人:熊雪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峰,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祉添,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邵县雀塘镇庙湾村1栋。
法定代表人:王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玉停,男,****年**月**日出生,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志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克东县。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邵阳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邵阳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反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对邵阳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反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对邵阳通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的反诉。
本案反诉费减半收取10000元,由邵阳德创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