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西部工业集聚区经三路与纬三路交叉口西北角。
诉讼代表人: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
负责人:秦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修武县,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泽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沁阳市发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覃怀办事处寨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刘方方,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卫卫,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沁阳市,系公司总经理。
第三人: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遮山镇。
法定代表人:王壮。
审理经过
原告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沁阳市发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第三人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计2000元,保全费1420元,由原告焦作市慧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