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仟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开发区蓝湾国际8号楼2604。
法定代表人:杨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莉,系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李卫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开封市龙亭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仟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卫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原告河南仟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原告河南仟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李卫锋的起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仟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河南仟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