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宣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超,莱州德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告:姜瑞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户籍地莱州市,现住莱州市。
被告:姜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户籍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现住莱州市,公民号码*。
被告:姜吉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善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瑞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姜瑞香、姜坤、姜吉凯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