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住所地: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路中段58号
法定代表人:韩建丽
被执行人:貟峰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灵宝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与被告貟峰峰、石淑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经查,登记在被执行人貟峰峰名下有号牌为豫M×××××桑塔纳牌汽车一辆、豫M×××××东风牌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貟峰峰名下有号牌为豫M×××××桑塔纳牌汽车一辆、豫M×××××东风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