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宗大林,男,****年**月**日出生,住临江市。
被执行人马强,男,****年**月**日出生,住临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宗大林与马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12日在本院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21)吉0681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本院已采取执行措施:一、被执行人马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二、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屋、车辆、工商登记可用于执行,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三、2021年6月17日对被执行人下发限制消费令,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2021年6月17日约谈申请人宗大林,申请人亦无法提供相关财产线索并书面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认定被执行人暂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