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陶凤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被执行人朱翠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本院作出的(2016)沪0113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表示其已与被执行人私下解决,无须法院强制执行,现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相应财产的查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一、解除对朱翠萍名下车牌号为沪B5XXXX车辆的查封;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朱翠萍(共有人:应逸良)名下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杨泰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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