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某某,男,土家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原告:吴某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安化县人,住安化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斌,湖南喳西呔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向某,女,土家族,****年**月**日出生,湖南省龙山县人,住龙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彭某某、吴某某诉被告向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某某、吴某某诉被告向某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