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衡东县鑫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衡东县城关镇先锋路。
法定代表人:廖成成,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肖凤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东县洣水镇。
审理经过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东县鑫成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凤莲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湘04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对已查控到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措施。因申请人及被执行人住所地均在衡东县城,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在衡东县境内,本案由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更有利于做工作,也更快捷高效,且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均同意将此案指定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衡东县人民法院也同意接收此案。据此,为便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指定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阳泉江
审判员 艾湘玲
审判员 陈建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