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素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新岭,广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中心律师。

被告:李海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邯郸市广平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郑素梅与被告李海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素梅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李海领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郑素梅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款1107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8-10月,原告在河南郑州紫云府工地给李海领打工,刮涂料,约定一天300元,共72.5个工,计21750元,加班390元,共计:22140元,支款7000元,欠工资报酬15140元。2020年底李海领又偿还4070元,仍欠款11070元。经我多次催要,拒付。现有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欠据为凭。为维护原告合法的民事权益,根据我国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予以支持。

被告辩称

李海领当庭辩称,当时约定每天刮涂料20平方米,每天300元,结果原告每天刮了8平方米,所以我现在不能按照每天300元给原告结算。工地赔钱了,我也给不了原告工资。

原告举证

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认定如下:原告郑素梅经熟人介绍认识,2020年8月16日至10月22日原告跟随被告在郑州紫云府工地干活,负责刮涂料。工资按日工资每天300元,平时支钱,年底结清。后由于被告没有按时结算工钱,分别于2020年8月份、9月份、10月份分三次给原告写下欠工资款证明:“欠条,郑州紫云府工地李海领欠郑素梅16个工×300元=4800元,加班13分×30元=390元,4800+390=5190元,支1000元,下欠4190元。李海领,2020年8月份,年底算清”、“欠条,郑州紫云府工地李海领欠郑素梅30×300=9000,9000-3000=6000,李海领,2020年9月”、“欠条,郑州紫云府工地李海领欠郑素梅37.5个工,37.5×300=11250-支3000=8250,下欠8250元,2020年10月,年底算清,李海领。11×300=3300(北三还),8250-3300=4950”。后被告陆续支付原告部分工资款,尚欠11070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付。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间形成的事实劳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提供劳务,被告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款。被告欠原告工资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被告李海领当庭辩称年底曾和原告协商按每天200元支付工资款,由于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且原告当庭不予认可,故对此辩称本院不予认定。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李海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郑素梅工资款1107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元由被告李海领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