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加娜尔祖力哈尔新,女,哈萨克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青河县。
被保全人:苏力坦别克沙毕多拉,男,哈萨克族,****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青河县阿热勒乡。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加娜尔祖力哈尔新与被保全人苏力坦别克沙毕多拉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加娜尔祖力哈尔新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苏力坦别克沙毕多拉名下的北京牌车辆(车牌号为:新******)进行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保全人苏力坦别克沙毕多拉名下的北京牌车辆、车牌号为:新******。
查封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