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流市伟裕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北流市北流镇永丰路1969号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81MA5KB1NY1A。
法定代表人:林伟,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海,广西玉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冯世富,男,****年**月**日出生,住北流市。
审理经过
原告北流市伟裕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冯世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流市伟裕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3528元,减半收取计176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