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能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忠,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原告之父。(特别授权)
被告:曲靖市云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闽南建材城3期4-31号二楼
营业执照号码:91530302MA6K7737X2
董事长:胡志雄
审理经过
原告李能强诉被告曲靖市云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能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能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