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天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辽阳市文圣区。
被告:王盛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盘锦市双台子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天东诉被告王盛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高天东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天东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天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高天东自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