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瑞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文龙,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猛,男,****年**月**日出生,住唐山市开平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广安大街36号。
负责人:徐国夫,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瑞香与被告张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瑞香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瑞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原告赵瑞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