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嘉祥金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嘉祥县驻地(镇政府北50米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678114706L。

法定代表人:张卫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洪刚,男,公司员工,住山东省单县。

被告:西安顺达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旺达停车场信息部C0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5MA6WR9HJ28。

法定代表人:胡勋林。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嘉祥金顺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顺达通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嘉祥金顺运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嘉祥金顺运输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85元,由原告嘉祥金顺运输有限公司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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