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孙玉巍,男。
审理经过
关于孙玉巍没收财产执行一案,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的(2020)黑0405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作出的(2021)黑04刑终2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内容“九、涉案车辆克罗迪V250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涉案房产哈尔滨市凯利汽车百货广场拜登银座第11层、12层房屋或其对应债权,涉案物品笔记本电脑、手机、硬盘等,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现本院对没收的财产Windows黑色笔记本电脑一台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上缴国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被执行人孙玉巍Windows黑色笔记本电脑一台,评估价为1899.00元,起拍价为1329.30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邢金萍 审判员 舒 欢 审判员 赵 军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徐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