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理人:董庆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封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孙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华县。
审理经过
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诉被告孙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