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玉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春江,安徽进境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光,安徽进境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任明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濉溪县。现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
审理经过
原告王玉梅与被告任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