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省天龙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新西门街40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辉。
原告:河南省天龙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六分公司。住所地:开封市西大街109号付15号。
负责人:吕永书。
被告:开封市世纪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鼓楼区复兴北街17号。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省天龙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天龙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六分公司与被告开封市世纪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院于2018年5月7日作出(2018)豫02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了对被告开封市世纪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本案属于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由开封市世纪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所在的基层法院审理更有利于解决纠纷。开封市世纪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开封市鼓楼区复兴北街17号,故本案移交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为宜。且已经报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由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