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艳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富裕县。
被告:刘彦彬,男,****年**月**日出生,民族不详,职业不详,住黑龙江省富裕县。
审理经过
原告卢艳芳与被告刘彦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应当预交而未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卢艳芳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