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珠海太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翠微东路48号二层之十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JGTY85。
法定代表人:全启聪。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广东亚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王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珠海太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胜名下的财产在343106.81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并提供了被申请人王胜名下房产即珠海市斗门区〔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号〕为财产线索。北海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8月23日将财产保全申请书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珠海太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王胜名下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不动产权证号:粤(2019)珠海市不动产权第××号〕的不动产所有权在限额343106.81元范围内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