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喻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商城县,现住信阳市浉河区。
被告张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辽宁省开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喻磊诉被告张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喻磊于2021年6月3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喻磊于2021年6月30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属对其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喻磊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喻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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