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红,女,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四川省华蓥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嘉富,四川维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耿东升,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红与被告耿东升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谢红于2018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耿东升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红的撤诉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谢红撤回对被告耿东升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3元,由原告谢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