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窦俊荣,女,蒙古族,现住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
被执行人张燕军,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康保县。
审理经过
窦俊荣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内2522民初196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张燕军民间借贷纠纷,本院立案后责令张燕军给付窦俊荣借款6,000元。在执行中双方于2021年6月3日达成张燕军于2021年6月4日给付窦俊荣2,562元,于6月30日前给付1,438元,窦俊荣自愿放弃剩余的2,0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对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2021)内2522民初196号民事调解书中张燕军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窦俊荣借款6,000元中的2,000元(贰仟元)终结执行。
二、如对本执行裁定书第一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
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