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建国东路493号。
负责人:孟光,男。
被申请人:黄宝永,男,****年**月**日出生,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与被申请人黄宝永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世茂汉之源西区二期6号楼1单元501室房产,保全标的金额21万元。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世茂汉之源西区二期6号楼1单元501室房产,保全标的金额21万元。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云龙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