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履行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
被告:刘慧,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湛河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晓诉被告刘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张晓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晓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晓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晓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