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刘毅、贵州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刘毅申请执行贵州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56元,现经本院核算标的为4367.5元,且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刘毅,至此,(2021)黔0113执139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