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清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仁县。

被告:罗满翔,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江苏省溧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清娥与被告罗满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清娥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罗满翔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清娥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清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元,由原告王清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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